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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AM 01:44
作者: 【 Allen 】 日期: 2009.06.05  天氣:  心情:


  兩年了。

  終於兩年過去了。

  卻怎麼也覺得,似乎還在昨日?


  間接得知,妳和他在一起了。

  我並不意外,我想,就在那天,早已注定了那樣的結局。


  當那晚,我和他在妳家門外,起了那樣的衝突之後。

  不管我曾為妳做過什麼,在妳眼裡,早已視為無物。

  就算我離鄉背井,為了妳踏進了陌生的城市,只為了妳害怕寂寞。

  就算我犧牲多少夜晚,只為了妳的一句話,我不眠不休只為了妳的學業。

  最後,只是某些理所當然。


  戒菸、戒朋友、戒娛樂,所有的一切都已經為了妳的喜好拋下後,妳卻落的一句:那是你的選擇。


  當妳問起:你曾為我做過什麼?

  我已經沒有辦法回答妳,如今,兩年過去了。

  我依舊沒辦法回答妳。


  我無法講出什麼冠冕堂皇的話,因為我根本不想說。


  那天妳來我房間挽回我時,我忍不住的想。

  原來我的愛是如此的廉價,讓人輕易的丟棄或拾起。

  於是,我選擇徹底離開。


  妳知道嗎?

  我依舊還記得妳,因為,我真的很恨妳。

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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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 
時間:2009-07-20 14:50
她, 46歲,亞洲其他,製造/供應商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7-20 20:40]:

呵,謝謝。

 
時間:2009-06-16 19:00
她, 32歲,台北市,學生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6-16 22:32]:

呵,年紀什麼幼不幼的。
只要有想法,那麼年齡不過是個虛幻罷了。

 
時間:2009-06-05 21:01
她, 40歲,新北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6-06 07:32]:

呵,算了。
已經兩年過去了,留在心中的,確實還忘不掉,但已經不再是那麼樣的重要了。

我們愛一個人,就會非常的在乎這個人,在乎他對我們做的任何事,也同樣希望對方以在乎我們。
一旦我們不再愛對方了,那麼,我們還會在乎對方嗎?
就是連一點情感都不存在,那就是不在乎。

 
時間:2009-06-05 07:07
她, 40歲,新北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6-05 16:38]:

呵,妳錯了哦。
修女泰瑞莎說過:愛的相反,不是恨,而是不在乎。
所以,我恨某個人,只是單純我被傷得很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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