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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與房東談判的禁忌
作者: ALLEN[旅遊達人] 日期: 2008.06.13  天氣:  心情:
天氣還是差到不行!一會熱得要命;一下又傾盆大雨;實在不利咱們業務!早上中午各帶看一組--看辦公室的不合意;看住宅的要等老婆來複看;川哥賺錢辛苦哩!看到許多租屋族,與房東談判的時候,經常犯的禁忌,利用下雨天有空閒,就分享大家參考,以便日後知所進退,安居樂業.首先台諺有云[嫌貨才是買貨人!]的確!房客挑剔一堆,其目的也就是單純殺價而已,特別是現今什麼都漲,就是薪水不,漲在這般氛圍下,我已經接待好多組[換便宜住宅]的客戶.殺價原本是很單純的事,並且屢見不鮮,偏偏房客殺價藉口,經常是犯忌諱的,往往不但議價不成,也失去租理想住房的機會.一,我是窮人,希望房東租我便宜,並且押金一個月就好:租屋本來就是營利行為,並非慈善事業,你愈哭窮房東愈厭惡.一般是你[哭調仔]唱到正起勁,房東已然跟川哥打pass多次,要攆你走呢.再者,兩個月押金不但是大多數採行,也因土地法規範於法有據,如果您付不出來,房東自然懷疑你日後有拖欠租金,乃至不告而別的可能.二,我經常加班或出差,很少居住:拜託!房子租你,誰管你一個月住幾天!一天又是住幾小時!而且經常夜歸,或是根本找不到人,請問閣下是詐騙集團要角?還是正在跑路的大哥?三.我先簽約住兩三個月,感覺舒適再簽年度約:簡直開玩笑!租屋不是旅館,民宿,絕大多數房東都不會點頭的!況且要是嫌不舒適,恐怕三天也不能忍受,又怎能勉強居住兩三個月呢?比較健康的說法是:一.殺價有理:因為要儲備購屋基金;結婚基金;創業基金;隨你掰!只要不離譜就好!二.承前述租屋不同住店:萬不得已要提前搬遷,一定要儘早與房東有禮貌的溝通,人心都是肉做的,何況相處只要不起衝突,通常見面三分情,說不定會免除或減少罰則呢!最後提醒大家:如果遇到你怎麼說,他都好的房東--最好趕快閃人!不是房子有問題,就是這位房東有問題啦!沒聽過[產權糾紛][事故屋]或是此類詐騙集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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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 
時間:2008-06-15 17:40
她, 42歲,新北市,傳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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