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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【輕輕摘下那頂綠帽子】 文/劉墉
作者: 天空下的貓 日期: 2004.01.21  天氣:  心情:

朋友轉寄的文章,寫的蠻不錯的,是寫有關外遇的文章,雖然內容可憐的都是女性的角色,但換個觀點想想,是否這個社會把男生設定的太偉大呢?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,任何一種宗教,女生如果外遇(這裡的外遇並不是指男女朋友的外遇,而是有結過婚的外遇),下場必定是身敗名裂,但反之,男生如果外遇,大多只要回頭哭求著另一半原諒,大多都不了了之,否則就算是告到法院去,男生大多也只是實質的物資損失(賠錢了事,頂多妨礙家庭坐牢幾個月),但名譽上根本不會有什麼影響,同樣是外遇,男女外遇所遭受的社會批判是完全不同的,女方永遠是輸家,如果要問兩方各為什麼而外遇,男方90%是為了性,女方90%是為了那種可以依懶的感覺,誰對誰錯大家各有見解,但問題是,自古以來,是誰將女生完全定義為外遇的最大罪犯,不是別人,就是社會大眾的批判,或許都有錯,但這種一面倒的不公平批判,再怎麼民主的國家,也是無法解決的~




【輕輕摘下那頂綠帽子】 文/劉墉

【輕輕摘下那頂綠帽子】

【夫妻未了緣】

  她有外遇的消息,是她兄弟傳達的;
  她的鐵鍊是父親銬上的,
  她的親人把她看成豬狗,
  居然建議她的丈夫,回來把她處死……

《輕輕摘下那頂綠帽子》

  二月,回到台北,又濕又冷,居然比紐約還難過。

  突然接到個老學生妻子的電話,吞吞吐吐的,又好像在夢囈,隔了半天才弄清楚,
原來他們已經離婚。

  「是我不對,不要怪他。」她說:「我已經搬出來了。」

  「搬回妳娘家?」

  「不!不敢回去。老師!您不要問了好不好?我打電話只是想求您一件事。請他讓
我回去拿幾件冬天的衣服,好冷啊!」我立刻撥給了老學生。

  他很熱情地接,但是當我提到「她」打電話來。那聲音就冷了:「她跟您說了什麼?」

  「沒說多少,只說是她自己的錯。」

  「當然是她錯!我中午知道,晚上簽字,第二天就去區公所登記。她跟我沒關係了!」

  「你把她就這樣趕了出去?」我問:「十幾年夫妻,連件衣服也沒給她?」

  「她自作自受!我把她的衣服全扔了。嫌髒!」

  放下電話,我的耳邊迴盪的,是他那狠狠的兩個字──「嫌髒」。和她那顫抖的三
個字──「好冷啊!」

***

  想起不久前看過的一部土耳其電影「生之旅〔YOL〕」,一個獲得「探親假」的囚
犯,冒著紛飛的大雪回家,沒在雪中與妻兒擁抱,卻在柴房裡見到被鐵鍊鎖著的愛妻。

  那已不再是他的「愛」妻,自從他在監獄裡聽說妻子紅杏出牆,愛情就變成仇恨。

  那女子甚至不再是她父母的「愛女」,或孩子「親愛的母親」。她有外遇的消息,
是她兄弟傳達的,她的鐵鍊是父親銬上的。她的親人把她看成豬狗,居然在信裡建議她
的丈夫,回來把她處死。

  她的丈夫沒殺她。只是在第二天把她帶出家門。

  丈夫牽著兒子,穿著厚厚的大衣,在風雪中前進。她,穿著薄薄的衣服,緊緊地跟隨。

  每一步都陷在兩呎深的雪裡,她的腳漸漸失去知覺,腿也開始麻木。她對著遠處的
丈夫和愛兒悽厲地喊:「救我!救我!狼會把我撕裂。」嘶喊在風雪中顫抖,男人和孩
子只是回頭看一眼,便繼續前進。

  她終於倒下了。

  或許那男人心裡也如我學生,想著同樣的一句話吧──「她自作自受」。或許他們
都有了報復的快感──「讓妳凍死」。只是,夫妻十幾年的恩情,去了哪裡?還有母子
的親情,又到了何方?

  作丈夫的可以嫖妓,可以犯案〔電影裡拍出了丈夫從前嫖妓的畫面〕。卻在妻子守
不住,而稍稍出軌之後,要置她於死地。如果他能裝不知道,那女子的親人也能裝不知
道,這久別重逢的一家,將會有多麼溫馨的時刻!

  他們何必用自己的一念,將喜劇變作悲劇,且將悲劇變作永遠無法彌補的創傷?

***

  也想起托爾斯泰的短篇小說《郭爾內,瓦希利耶夫》。

  一個富有的農場主人,在賣掉牲口,賺到不少錢,而高高興興回家的路上,聽說自
己的妻子,僱用了以前的情人,而且走得很親近。於是把歸鄉的喜悅化為暴力,不但狠
狠修理了自己的老婆,還把撲過來的幼女甩到牆角。

  幼女的手臂斷成三截,終生彎曲,沒辦法伸直。

  農場主人一氣之下離家,酗酒、流浪,花光每一文錢,最後成了乞丐。

  十九年後,他如殘燭般回到自己的村莊,死在殘障幼女的屋簷下……

  看完書,我的心情好沉悶,不知要哭、要恨,還是要笑。哭那家庭的悲劇?恨那婦
人的出軌?還是笑那男人的無知?他如果能想想夫妻過去的歲月與恩情,而忍下這口氣。

  那不仍然是個很美滿的家嗎?

  只是,我也想。無論農場主人,或回家的囚犯,他們真正的怒火,可能來自恥辱。
而那恥辱則是四周人所給與的。

  如果沒有所謂的傳統禮教,如果不是親人、鄉人在說閒話,作丈夫的不會覺得是奇
恥大辱。所以判那女人死刑的,使那家庭破碎的,不但是當事人自己,也是這個「吃人
的社會」。

***

  記得一九八七年,紐約一個引起軒然大波的案子。

  一位不久前從廣東移民紐約的中國人陳東魯,懷疑妻子有外遇,在質問妻子,而妻
子不否認另有所鍾時,竟用槌子打死了老婆。

  案子送進法庭,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平克斯(EdwardPincus)居然從輕發落,判陳東
魯緩刑五年。理由是:「陳的中國文化背景,有助於解釋他何以在此情況下喪失理智。」

  連美國法官,都諒解中國男人對「綠雲罩頂」的感覺。只是難道女人就不是人?只
為了那頂「綠帽子」,就能奪取妻子的生命嗎?

  常想起以前看過的一個電影畫面──一群村民由族長領隊,把裝在竹籠裡的「淫婦」
押到江邊,再拴一條繩子,扔進江心。

  村長坐得高高的,手上拿著一炷香,等香燒完了,才下令把竹籠拉起來。說「如果
沒死,表示她沒罪;如果死了,就是罪有應得。」

  也常想起基督教聖經中的一段。(約翰福音第八章)

  有人抓了一個淫婦到耶穌面前問:

  「夫子!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,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
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」

  耶穌說:

  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!」

***

  我們每個人,都是人。是人,誰能不犯錯呢?只是有人犯錯,被抓到了,成為笑柄
、受到了懲罰。有些人沒被抓,就暗自高興,且看別人的笑話、定別人的罪。

  曾聽人說,只有上天能饒恕人的罪。我卻要說,在上天沒饒恕之前,先讓我們學會
饒恕;在上天絕我們的生路之前,我們應該先為彼此留一條生路!

後記:常常有很多交往中的男友朋友,用外遇來形容自己的另一半和別人交往,其實這些人是最沒有資格用"外遇"來形容另一半的,必竟他們所謂的男女朋友關係,只是自己定義加上外人的見解而已,單純只是道德上的約束,如果某一方因為喜歡上別人而和自己分手,或是同時腳踏兩條船時被抓到,就用外遇來形容,那上述外遇的定義,或許就太過於嚴苛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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