呵~~~
嗯~~~所以言論上如有太過於ooxx的請見諒囉~~~ 畢竟太愛一個人但卻被傷的太深~~~ 所以....
其實更應該說傳統社會道德約束的我們~~~ 以至於人們會無發接受這樣的穿著~~~ 但是如果不造成他人的困擾~~~ 不增加自己的危險~~~ 又有何不可ㄋ~~~ 社會的進步~~~相對的人們的思想也是該要進步的~~~ 男人都可以去打野食搞小公館了~~~ 那女人穿著野豔~~~展現自信與自我~~~不是犯罪吧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