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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這是甚麼樣的態度?亞x敦x書局
作者: Leo 日期: 2008.10.21  天氣:  心情:
今天我急忙去學校辦理繳款書錢的事情,

但是亞x大學的敦x書局晚班女性員工,

跟我說書角有摺痕,不可以退貨!

我說書的封面本來就不是硬的,怎麼可能

會毫髮無傷,且也可能在一開始拿到經過書商

或者敦x書局工作人員的搬運下,以及我們班熱心公益

搬書的同學,而在運送途中就有損失,該名女性員工,態度極差,

聽到我說我要退書,馬上就回了一句,不能退書,且一口咬定說

書角是我損毀的,試問書皮如果不是硬殼的書,要如何保護不被折到,

且我也說了,那照這名女性員工的說法,敦x書店裡面所有的書,只要

客人翻閱過,有了摺痕,就不應該販售,不然怎麼對的起消費者,

結果該名女性員工給了一個很啼笑皆非的回答:「所以敦x書局的書都有打折。」

我聽到這傻眼了我,這是甚麼樣的回答!身為一個販售書店的書局竟然如此這樣回答!

可笑~,且說也已經二十一天了,不能退了,七天內才可以退貨!拜託聽到這,我想他可

能不懂消保法吧!

第 19 條 郵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
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
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
一 郵購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、電視、電話、傳真、型錄、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、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。

二 訪問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,所為之買賣。

這時我很想問請問你們是網路購物,還是郵購買賣的,還是你們是訪問買賣,憑甚麼適用這條法律!?

給我個理由!不然實則難以接受這樣的員工態度,也難以接受這樣的銷售方式!

現場買賣的,消費者本來就有權要求更換或者退費的權利,當自己是郵購的話,請把店面關起來!

試問這樣的話,以後誰敢跟書局買書,這樣的態度,明明他們可以跟廠商要求退換貨,可是他們為了

節省自己的作業簡便,一來不想為了一本書要付運費送回出版社那邊。二來就口口聲聲說鑑賞期已過!

但根據法規只限定在郵購買賣,跟訪問買賣!藉以使消費者知難而退!

書一本三百四十元,是沒有多少錢,且後來也由其他的同學買下,但是這樣的態度與刁鑽!

同時又只會把過錯一口咬定給消費者!還大辣辣的回應說:「所以書店裡的書才有打折」

這樣的書店不禁讓我懷疑,他所販賣的是知識與服務,還是所謂檯面下的黑暗面!

大家省思吧!這是我今日晚間的個人經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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